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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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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旅館所收取營業收入款項應誠實申報,如有短漏報情事,將遭補稅、處罰

 

財政部賦稅署稽核單位最近抽查營利事業稅務案件時,發現某知名汽車旅館業者涉嫌漏開統一發票並漏報營業收入3千餘萬元,全案已移請管轄稽徵機關依法處理。

近年來國內旅遊風氣盛行,連續假期飯店或旅館更是一房難求,使得迎合特殊消費族群需求,兼具便利性及隱密性之汽車旅館大受歡迎。實務上,汽車旅館提供顧客住宿或休息,如公司行號需要報帳,才會依法開立銷貨統一發票,如果消費者是個人,往往以欲索取統一發票需加收額外5%營業稅為由,致個人消費者無意願索取統一發票,以遂行其逃漏稅的目的。財政部賦稅署表示某知名汽車旅館業者雖將平日漏報之營業收入款項存放於其規劃之外圍銀行帳戶,藉以規避稽徵機關之查核,惟在稽核人員費時、細心追查銀行存款資金,並配合當期使用之礦泉水耗用瓶數及被單洗滌件數等旁證,仍查獲其漏開統一發票3千餘萬元,除應依法補稅外,並將處以罰鍰。

財政部賦稅署特別呼籲,汽車旅館業者規避稅負情事已違反稅法規定及社會正義,除稽徵機關主動查察外,民眾若發現不法逃漏稅事證,亦可向各地區國稅局舉發,以遏止逃漏,維護租稅公平與正義。同時,該署亦籲請汽車旅館業者提供個人消費者住宿或休息,應按實開立統一發票,如有短漏開統一發票情事,應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在未被檢舉或查獲前,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及利息,以免被查獲而受罰。

新聞稿聯絡人:蘇科長新業
聯絡電話:02-27642296分機710


發布日期:2011-05-19  點閱次數: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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