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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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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申報扣(免)繳憑單,上傳成功後才算完成申報程序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99年度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及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網路申報請於100年1月31日午夜12時前完成申報程序,逾期申報免扣繳憑單或扣繳憑單者,將分別依所得稅法第111條或第114條規定處罰。

該局說明,利用各類所得憑單資料電子申報系統網路上傳成功後,系統會即時回傳完成申報訊息,申報單位請務必確認已上傳成功,才算完成申報程序,並自行列印「申報回執聯」與「申報書回執聯」作為日後憑證。若未上傳成功,於2月1日以後始用人工申報,即屬逾期申報案件,將遭受處罰。

該局舉例說明,某甲事務所代理乙、丙、丁等數家扣繳單位辦理扣(免)繳憑單申報,該事務所於網路申報最後一日才開始著手申報,因來不及於午夜12時以前完成上傳,次日再以人工申報,已屬逾期自動補報案件,其中逾期申報免扣繳憑單部分,依所得稅法第111條及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規定,其給付總額在1,500元以下者,應按給付總額二分之一處罰;給付總額逾1,500元者,應處以750元之罰鍰。另逾期申報扣繳憑單部分則適用依同法第114條第2款但書規定,減半處罰,即按扣繳稅額處10%之罰鍰,最高不得超過10,000元,最低不得少於750元。

該局呼籲,代理申報業者、扣繳(申報)單位請儘早申報,以免因網路擁塞未能如期申報,而遭受處罰。

(聯絡人:資料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103)


發布日期:2011-01-17  點閱次數: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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