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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都升格 商標地址免申請變更

 

配合五都升格改制,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昨(13)日表示,已註冊或申請中的商標案件當事人地址或商標圖樣等,商標權人可自行更改為五都新名稱,不須再特別向該局申請變更,便於民眾作商標使用。

五都去年底升格為直轄市後,原縣轄鄉鎮市均改為「區」、村改為「里」。智財局商標權組副組長劉蓁蓁表示,五都改制為國家政策的重大變革,該局商標案件的申請及註冊登記處理原則,也將全面配合。

劉蓁蓁指出,已註冊或申請中的商標、審結或審理中等各項程序案件中當事人地址,智財局自今年元旦起,已全面更改為五都升格後的新地址,民眾不用再來函申請變更地址,例如:原商標案件中的地址為「台北縣中和市」,系統將會自動改為「新北市中和區」,依此類推。

至於已註冊或申請中的商標圖樣,像是團體商標或證明標章等,劉蓁蓁表示,若其中含有五都原本縣市名稱,但在「實際使用」時為新五都名稱,則將以具有「實質同一性」認定,也就是說,將可視為原註冊或申請中商標的使用,商標權人不須向該局申請更換商標圖樣。

舉例來說,已註冊或申請中的商標圖樣中有「台北縣某商業同業公會」字樣,五都改制後改為「新北市某商業同業公會」作使用,仍可被視為是同一個註冊商標的使用。

此外,劉蓁蓁表示,商標註冊人或申請人名稱為原五都名稱者,因前後名稱也具「實質同一性」,商標註冊人或申請人同樣不須申請變更註冊人或申請人的名稱,例如文山包種茶的商標圖樣原為台北市和台北縣共同申請,將來若有其他人以「新北市」註冊商標,則將會被駁回。

劉蓁蓁說,商標權十年期間屆滿後,商標權人可再付4,000元研展費用,更新相關資料,因此五都改制並不影響商標使用權益,但若民眾仍有需要變更,則可備申請書變更。

【2011/01/14 經濟日報】


發布日期:2011-01-14  點閱次數: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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