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會員大會

社團法人新北市記帳士公會

  • ‧網站導覽
  • 回首頁

  • 訊息公告
    • 會務訊息
    • 稅務訊息
    • 稅務講習
    • 法令轉知
    • 其他訊息
  • 認識本會
    • 成立緣由
    • 何謂記帳士
    • 理事長的話
    • 組織架構
    • 公會章程
    • 各委員會組織規程
    • 公會位置圖
  • 教育訓練
    • 線上報名
    • 報名流程
  • 相關法規
    •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 記帳士相關法規
    • 商工相關法規
    • 租稅法規
    • 會計法規
  • 會員名冊
  • 會務活動
    • 會務剪影
    • 社團組織
  • 檔案下載
    • 工商及稅務等書表
    • 各委員會相關書表
    • 商業會計法修法
    • 執業相關書表
  • 相關連結
    • 財政部經濟部單位
    • 地方稅務機關
    • 友會連結
    • 其他單位
    • 會員網站連結
    • 好站連結

訊息公告

  • 會務訊息
  • 稅務訊息
  • 稅務講習
  • 法令轉知
  • 其他訊息

會員專區

  • 加入會員
  • 忘記密碼

稅務訊息

首頁>訊息公告>稅務訊息


漏報最低稅負 從重處罰

 

應稅加上免稅所得,全年收入超過600萬元的家庭,只申報一般綜合所得但漏報最低稅負所得稅,仍將被視為未申報案件並加重處罰。

財政部昨(5)日表示,將要從嚴規範高所得家庭申報最低稅負的義務,近日將發布行政命令,規定有應申報基本所得稅額者(最低稅負),未辦理最低稅負申報且未繳交差額所得稅時,不因其已申報一般個人綜合所得稅而享有減罰。

依據規定,未申報最低稅負所得稅者,如短漏報的所得為扣繳所得,要按漏稅額加罰0.4倍,如為非扣繳所得者,則按漏稅額加處一倍罰鍰;已申報最低稅負但仍有短漏報所得情形者,漏報扣繳所得加處0.2倍罰鍰,漏報非扣繳所得則罰0.5倍。

財政部說,符合申報最低稅負資格家庭,即全年課稅所得加計包括非現金捐贈、員工分紅配股、未上市櫃股票所得、海外所得及3,000萬以上保險給付等收入,合計總額超過600萬元者,除一般所得稅,還要再報繳最低稅負,未申報者即要從嚴處罰,如漏報非扣繳所得最高可罰一倍。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5條第2項規定,個人未依條例規定計算及申報基本所得額,經稽徵機關調查,發現有應課稅的所得額者,除依規定核定補徵應納稅額外,應按補徵稅額,處三倍以下罰鍰。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並規定,依法應繳納所得稅的個人,在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同時依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計算基本稅額,並依財政部規定格式申報以及繳納。

因此,財政部認為,納稅義務人如僅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而未依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申報及繳納基本稅額,即屬「未依該條例規定計算及申報基本所得額」情形,應依相關稅法規定處罰。

【2011/01/06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發布日期:2011-01-06  點閱次數:1165
Facebook Plurk Twitter


  • TOP
  • BACK

網站瀏覽人次:31055159    更新日期:2025-09-11
本會交通地圖地址:22050 新北市板橋區民權路81號3樓   電話02-29606596   傳真02-29606518   mailacc.taipei@msa.hinet.net
建議使用IE 7.0或FireFox 13.0以上瀏覽器及1024x768之解析度觀看本網站  版權所有 © 社團法人新北市記帳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