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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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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業務者低報自費收入,小心被國稅局補稅處罰!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表示:近來美容整形、減重門診、針灸減肥、植牙、三伏貼及轉骨配方等診療行為興盛,因為不屬於健保給付,由患者自費負擔,因此業者對自費收入常有漏報情形。

該所說明:醫療院所漏報自費收入,查證過程雖較費時,但只要發現自費收入與實際狀況顯不相當,國稅局會派員現場駐查,醫療院所若未依法設帳並保存憑證,經認列必要費用後,將產生漏報所得,若該醫療院所負責人亦未申報是項執行業務所得,除依稅法規定補稅外,並將被裁處二倍以下罰鍰,可謂得不償失。

該所籲請診所、醫院、事務所、補習班、幼稚園等執行業務者,如有不實申報執行業務收入或虛列費用情形,應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在未被檢舉或被查獲前,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及利息,以免受罰。


發布日期:2010-12-24  點閱次數: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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